速战速决!万科以楼面价8200元/㎡拿下新川93亩地块 溢价率2.5%
出让文件显示,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的一号宗地将采取“限价竞买+续竞商业物业自持比例+抽签竞得”方式确定竞得人。也就是说,当举牌价超过地块最高限价后,将进入续竞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环节,在本宗地出让方案已明确的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(50%)的基础上,竞买人每次举牌增加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5%。当竞买人报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到 100%,进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环节。
今日高新区93亩地块土地拍卖可谓速战速决,现场有19号、25号、108号3家房企参与竞拍,土拍在开始十余分钟、举牌仅3次后就宣告成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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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00 25
8200 19 成交
最终,该地块被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楼面地价8200元/㎡的价格拿下,溢价率2.5%,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为50%。
10月18日,成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,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的二号宗地,原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时拍卖出让,现因故终止。
10月19日上午,成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分别位于高新区和天府新区。其中一号宗地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劲松社区三、四组,二号宗地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罗家店村一、二、三组,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五、六组,秦皇寺村五组(天府中心范围内,通州路以西、福州路以东),总计出让面积约392.7391亩。
一号宗地位于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劲松社区三、四组,地处新川板块,紧邻地铁1号线广都站,出让面积合93.3449亩,最大可建面积16.5万㎡,起拍楼面地价8000元/㎡。
据出让文件显示,一号宗地有公建配建要求,具体为地块三东北侧临街须按规范要求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㎡社区图书阅览室一处。社区图书阅览室须独立占地,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500㎡,须有独立出入口,并按0.8辆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机动车位,0.4辆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位。
配套方面,地块周边有高新区和美实验幼儿园南区、优培新怡实验幼儿园、益民学校、成都师范银都紫藤小学、金苹果锦城第一中学等教育资源,商业方面以社区底商为主,大型商业配套相对欠缺,该地块的商业配建刚好填补空白。
一号宗地:高新区中和街道劲松社区三、四组
面积大小:合93.3449亩
容积率:大于等于62229.95平方米,小于等于165129.53平方米,其中地块一:大于等于17742.53平方米,小于等于44356.325平方米(其中可兼容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小于22178.1625平方米,且小于规划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%)。地块二:大于等于17785.04平方米,小于等于44462.6平方米。地块三:大于等于20332.61平方米,小于等于50831.525平方米(其中可兼容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小于25415.7625平方米,且小于规划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%)。地块四:大于等于6369.77平方米,小于等于25479.08平方米。
规划用地使用性质:地块一、三:商业用地兼容二类住宅用地 (兼容小于50%计容住宅建筑面积);地块二:二类住宅用地(不兼容商业);地块四: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。
建筑高度:地块一:大于等于100米;地块二:小于等于100米;地块三、四:小于等于80米。
建筑密度:地块一、三:小于等于45%;地块二:小于等于24%;地块四:小于等于55%。
起拍楼面地价(元/㎡):8000
成交单价(万元/亩):1450.6
成交总价(亿元):13.54
成交楼面价(元/平米): 8200
竞得者: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
溢价率: 2.5%
计算容积率: 2.65
商业自持比例:50%
二号宗地: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罗家店村一、二、三组,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五、六组,秦皇寺村五组(天府中心范围内,通州路以西、福州路以东)
面积大小:合299.3942亩
容积率:①1号地块不大于44.44万平方米;2号地块不大于8.25万平方米;3号地块不小于2.28万平方米且不大于17.04万平方米;4号地块不小于0.89万平方米且不大于5.15万平方米;5号地块不小于1.82万平方米且不大于7.63万平方米;6号地块不小于1.71万平方米且不大于7.68万平方米;7号地块不小于1.40万平方米且不大于6.27万平方米;8号地块不小于0.88万平方米且不大于2.61万平方米;9号地块不小于1.11万平方米且不大于4.97万平方米;10号地块不小于1.47万平方米且不大于6.16万平方米;11号地块不小于2.16万平方米且不大于9.71万平方米;12号地块不小于2.30万平方米且不大于9.62万平方米。②3、4、7号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10%且不大于49%;5、6、8、9、10、11、12号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%。③13号地块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,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。
规划用地使用性质: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
建筑高度: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24米。1号地块临福州路建筑制高点拟定高度为677米(以空军及民航批复为准),临厦门路建筑高度不大于180米;2号地块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80米且不大于200米;3号地块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00米且不大于160米,临福州路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40米;4号地块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20米且不大于150米;5号地块塔楼建筑高度不大于130米,临厦门路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20米,地块中部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90米且不大于100米,临通州路建筑高度不大于70米;6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20米,临厦门路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10米,地块中部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90米且不大于100米,临通州路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;7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,视线通廊控制线北侧建筑高度不大于70米,视线通廊控制线南侧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;8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,视线通廊控制线南侧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;9、11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;10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,临通州路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,视线通廊控制线南侧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;12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,临通州路建筑高度不大于70米。若以上各地块建筑高度要求与天府中心城市设计不一致,以城市设计为准。
建筑密度:1、2号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50%,2号地块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5%;3、4、7号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5%;5、6、9、10、11、12号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5%;8号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8%;13号地块不大于35%。
起拍价(万元/亩):770
因故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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